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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预售合同草案 示范文本不具强制力
日期:2006年2月5日14时 新闻来源:本站 新闻作者:卫新律师
《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2005版)草案自发布以来就引起了相当广泛的关注。2006年1月12日下午14:00时,应焦点房产网上海站的邀请(
http://sh.focus.cn/
),在焦点房产网上海总部---淮海路香港广场,申浩律师事务所房产法律事务中心通过网络在线,对该草案进行了深入解析,同时在线回答了诸多网友的问题。
合同示范性文本是由第三方拟定的一个示范性文本,不具备法律强制约束力,起到的是参考作用。所以要避免以下误区:
误区一:新版合同还没有“实施”,所以现在买房并不适用该合同。
事实上,购房者可以参考草案的一些条款,在具体的购房过程中,与开发商协商,写进补充条款,也能达到同样的效果。
误区二:前期工作做的相当多,到购买时条款看都不看就签下。
购房者需要依靠合同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样开发商也会钻条款的漏洞来减少自己的责任,购房者不要对合同示范文本或开发商提供的文本有完全依赖心理,更不要怕麻烦,签合同时看清条款是关键。
示范文本草案八大亮点
与2000版相比,2005版草案增加了相当多为业主“说话”的条款和细节。购房者可以更好地通过这些提示性条款来规避风险。
1.草案增加个人资料保密条款,为减少泄密给购房者带来的麻烦起到了积极作用。
2.草案纳入明确的土地使用年限,免得购房者落入思维惯性的陷阱,也减少了购房者的调查成本。
3.草案增加了一些关于新出现事物或概念的条款。草案甚至细化到各房间各部位所用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数量、颜色等的约定,使样板房中的虚景更加现实化。
4.草案提出了广告的真实性义务。销售广告及宣传资料将作为附件成为合同文本的一部分,对开发商履行条款具有一定约束力。
5.会所、绿化、绿地也在草案中以条款的形式出现,这对购房者外部生活环境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6.草案中明确提出了前期物业的收费标准,避免了口头承诺带来的风险。
7.草案对房屋质量也做了约定。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的,责任由开发商负责,购房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也由开发商承担。
8.根据草案中的提示,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商定,分多次付款,由此购房者可以在关键点上对开发商进行约束,降低房屋延期交付等风险。
申浩律师事务所:规避风险四招
1.注重开发商资质的审查。多上网了解相关信息,实时关注网上备案。
2.做好证据收集工作。一旦发生纠纷,开发商的相关广告资料和宣传材料将成为一个有利证明。
3.重视补充条款,开发商往往会在补充条款中做手脚,或者使得前面的条款失效,或者增加一些对开发商有利的内容等。
4.合同条款越细对购房者越有利,但要注意避免语义含糊,对自己的权益要据理力争。
(作者:
卫新律师
)
(
http://sh.focus.cn/ynbbs/jdft.ph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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