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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之我见
日期:2006年3月24日14时 新闻来源:本站 新闻作者:田庭峰律师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空间扩大化,生活、工作交往群体无限扩大化,生活质量要求提高等诸多因素影响,很多原来不沾边的事情会相遇了,很多原本无须规范的行为需要规范,很多原来不需要制定游戏规则的游戏需要规则了,就像路上的汽车多了,需要的交通法规越来越多一样,原来只有红绿灯,前些年多了转弯灯,现在上海又出现可改变指示方向的路标一样,现实生活中需要法律知识的地方越来越多,于是很多人或企业在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法律纠纷以前,已经决定未雨绸缪,先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这种情况下聘请律师,当事人往往有更多的时间去观察和选择律师,选择合适的律师。

   那么当您打算聘请律师时,你该考虑哪些问题?先后顺序是什么?笔者根据自已做律师八年的经验来谈谈个人的观点,供大家在决定前参考:

   一、首先毫无疑问,需要考虑的是什么情况下需要请律师?是否确有必要?

   聘请律师,应当认定为是法律服务方面的投资,是商业行为的一种,首先您就得掂量一下,您所遇的纠纷或项目有无必要请律师?您请律师想达到什么样的目的或效果?

   那么,何为“必要”呢?

   有一部分案件是非曲直、泾渭分明,只要是正常的成年人基本上都是一目了然,案件的处理结果具有确定充分的可预见性,很难找到变通之策、补救之计。就像病人已经到了多种癌症的晚期、并发症状都也已经出现,这时才送到医院,这种情况下,常人都自有公断,请律师就显得多余了。

   我曾接受一个咨询:有一个当事人涉嫌杀人、强奸、抢劫、盗窃多宗罪名,且一个犯罪集团的首脑,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节特别恶劣,其家属仍四处奔走,希望花大钱请一位“大律师”救他一命。但当事人很快就会明白了,“金钱确实不是万能的”,律师的工作只是慰藉当事人家属的心情,简单地说是尽人道而已。

   但同时也有很多案件或项目,看上去似乎很简单,在很多人眼里,似乎是一加一等于二的事,只要到书店里买上几本法律常识书看一看,比葫芦画瓢,自己也懂得怎样操作了。其实,这些案件往往隐含着非法律专业人员难以把握的诉讼技巧,比如诉讼主体、案由、诉讼请求的选择,证据收集等等,不是看几本法律书就可以无师自通的,如果自己“临阵磨枪”,有可能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甚至把本来可以很容易达到诉讼目的案件最终的判决结果是啼笑皆非、欲哭无泪。

   特别是证据相当多的案件,证据材料漏洞百出、疑点重重、问号多多、定性上介于两可之间,属于有“松动”可能、有回旋余地的“疑案”,案件的处理结果具有不可预测性,值得一辩。这种情况下,请律师就显得大有必要了。

   是不是非要等到“出事”之后,请律师才有“必要”呢?

   不少人都是“出事”之后才想起找律师“灭火”的,他们往往这样看:在“出事”之前请律师,用处不大,甚至可以说是个“花瓶”。

   其实,这是十分错误的观点。“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您应该把自己的视野放远一点,放宽一点。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臻成熟,法律日益渗透到我们的生活中,律师除了法庭外,还有更广阔的舞台和前景,律师的服务相当之广,“打官司”只是律师的“传统节目”,除此之外,还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衣食住行,如:主持民间纠纷的调解、和解、参与项目审查与谈判、提供决策咨询,草拟、修改、审查各类法律文件、对重大投资行为的法律风险评估,办理律师见证、合同相对方资信调查、房地产转让、抵押、申请按揭、租赁、买卖合同资金的监管、代办公证、协办验资和公司注册、为企业改制、重组等提供严谨、专业的法律服务等。

   有律师同行说过一句形容律师工作很贴切的话,我也引用一下:“令成功者锦上添花,为创业者防患未然,给失落者雪中送炭。”

   其中前两句话形容的就是律师在“出事”之前的作用。等到“下雪”之后才想到“送炭”,毕竟要历经风寒之苦,而“锦上添花”、“防患未然”至少不用吃苦头,还可以为您的事业助上一臂之力、添上一份光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锦上添花”、“防患未然”好过“雪中送炭”,能说律师在“出事”之前没有用?

   现实中,这样的事经常发生:签订买卖合同时,没有对整个合同履行过程的商业风险进行法律控制,使之降低到一个合理范围,结果引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在现实生活中因合同中一字之差惹上经济官司花去一笔冤枉钱,洽谈生意时被人“暗算”,掉进法律“陷井”,面临欲哭无泪的境地;更有甚者,一着不慎跌入刑事法网,饱尝铁窗之苦…。细想一下:

   一个是在“出事”之前,请一位律师当您的“参谋”、“诸葛亮”,为您设计创业蓝图、指点商海迷津、避免投资风险、化解刑事危机,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一个是“出事”之后,“临时抱佛脚”、“病急乱投医”,花去冤枉钱不说,还得心力憔悴、担惊受怕,甚至饱受皮肉之苦、骨肉分离之痛,“破财”之后,未必能“消灾”。

   两者相比,哪个更合算?

   二、对拟聘请律师的基本要求

   聘请律师一般应当优先考虑是“四专律师”,----即专业、专职、专注、专心。

   1、律师应当是专业律师。

   一般情况下,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聘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律师。法律包括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国际贸易法、房地产法……等各个方面,律师不可能对浩如烟海的法律规定都很熟悉,不同的律师在不同的领域各有所长。在某些专门领域,如房地产、证券、知识产权等领域,案件程序比较复杂,从业律师还必须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有的甚至要取得相应资格认证。因此,在遇到不同的领域、不同的案件时,建议您对症下药,找这方面有专长的律师,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利益。

   2、要尽量聘请专职律师。

   首先您要懂得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的差别。专职律师是专门在律师事务所从事执业工作的人;兼职律师是指不脱离本职工作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司法部规定只有法学院校、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等才可以做兼职律师。或许兼职律师的性价比对您来说很理想,但是兼职律师由于本职工作的要求,可能不能抽出大段的时间专门为您服务,在您的案件急需处理不容耽搁时就麻烦了。因此,在选择专职律师还是兼职律师做代理人应当慎重考虑。

   3、要聘请有一定经验的律师,且专注于从事律师事业的律师。

   由于我国恢复律师制度的时间有限,很多律师系中途改行,故年长的律师和执业时间长的律师是两个概念。是不是有经验原则要看律师本人的执业时间,而非生理年龄。

   但更关键的是这个要连续执业,因为我国律师资格(现改为司法资格)采取一次通过制,即只要一次通过律师资格(司法资格),就可以在任何想做律师时,如果以前已经在律师所实习过一年(或曾做过律师),申请(或恢复)律师执业手续相对是很简单的,但由于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经济方面的立法速度也相对较多,律师如果长时间不接触法律实务,难免会出纰漏。

   同时一个人的精力是很有限的,专注于从事律师法律事务中的一个领域,孜孜不倦、精益求精,通过长时间努力,能做好做精一个领域就很难得了,何况是中途换个行当,又回来的律师?

   4、不聘请“打关系”律师,要聘请专心于案件本身的律师,专心地收集证据、分析证据,并在此基础上研究相关法律,进而认真制定案件或项目的法律意见的律师。

   根据目前的社会现状,有人将律师分为两种类型,即“打官司”的律师和“打关系”的律师,有的律师以专业知识赢得当事人的尊敬;有的律师水平一般,但却善于钻营,却也过得相当不错。由于人们的观念、学识等因素的差异,在聘请律师处理案件时,他们也各取所需。有些当事人专门聘用关系律师。这显然属于腐败现象的一种。尽管有时能起到一定作用,毕竟要冒风险搭费用,弄不好人财两空。而聘用专业对路经验丰富的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理清思路、正确判断案件的发展趋势,适度把握案件的结局,尽自己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以上原则,又如何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律师?

   前面讲了聘请什么样的律师是相对比较理想的,但如何在选聘律师时能发现并找到这个律师,我个人认为就应当“一看、二问、三比较”。

   一看。

   首先,是“量体裁衣”。

   看案子的难易程度、标的大小、属于哪一个法律范畴、是大案还是小案、是民事、刑事还是行政案。请律师就像找医生看病,伤风感冒就不用找名医看,内科疾病不宜找外科医生看,疑难杂症不要找普通医生看。一般来说,简单明了的小案子不宜请“大律师”,疑难复杂的案件不宜请“小律师”,刑案没有必要找知识产权见长的律师代理,哪怕他的名气再大。这是因为:

   法律科学博大精深,一个人的精力、时间有限,不可能十八样兵器样样精通,一个律师可能是某一个或几个法律领域的“专才”,但不可能是面面俱到的“通才”。

   随便提一点:人们普遍具有一种迷信权威,追求“品牌”的心理,所以在请律师方面也会抱着请中医越老越好的想法。其实这想法不完全正确,首先,名律师、老律师因为要务缠身,大多不能专著为您一人服务;其次,名律师、老律师得收费相对要贵的多。所以像一般的简单案件,普通的律师都能办好。没必要花几倍的价钱请一个知名度很高或者经验很丰富的律师。但对于比较复杂的案件,则聘请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律师相对好一点,能够应付各种突如其来的变化,使您免于手足无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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