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中,国家七部委曾颁文规定:“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为了规避这一政策,在上海目前的二手房交易中,悄然出现了一种新的交易模式:买卖双方先行签订买卖合同;签订合同后,买方支付房款,卖方交付房屋;等到房屋购入满2年后再行办理产权登记、缴纳税费的手续。这样,既满足了买卖双方及时交易的需求,又达到了规避高额营业税的目的。目前,这种模式在上海的次新房交易中十分常见,通常由出售方提出,并在房价上给予买方一定的优惠,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然后彼此配合,完成交易。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提醒广大业主和买方:这种先交易、后过户的模式对买卖双方都存在较大的风险,可能产生很多后遗症。当事人应尽量不要采用这样的方式;如果采用,也必须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规避营业税可能带来的后遗症
1、当事人违约。签订合同与产权过户之间的时间拖得越长,交易一方违约的风险就越大。目前上海的房价波动性较大,产权过户时的房价一旦与签订合同时的房价,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况,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就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通常会提出涨价或者降价的要求,甚至以拒绝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相要挟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2、税费政策变化。全额征收营业税是在这次国家宏观调控中出现的新政策,交易双方通过拖延产权登记的时间来规避营业税,而在这期间,一旦国家出台新的政策,当事人很有可能“偷鸡不成反蚀把米”。况且,当前个人所得税、物业税、土地增值税的出台都排在有关政府部门的议事日程上,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20%,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30%—60%,这些税收一旦开始征收,当事人不但没有达到避税目的,反而损失会更大。
3、贷款政策变化。当前,大多数买房者都是通过贷款形式购房的,而贷款合同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才能生效。为了规避营业税,当事人推迟产权过户登记的时间,必然导致抵押登记的延迟,这就导致了买方的贷款金额、贷款利率始终处在不确定的状态,一旦有关贷款政策发生变化,就可能影响买房者的购房计划和购房成本。而目前,各大商业银行经常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自己的贷款政策,央行最近也已二次“升息”,这种风险是极有可能发生的。
4、当事人履行不能。办理产权过户必须买卖双方亲自到场,签订合同与产权过户之间的时间过长,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人一旦出现重病、死亡、出国等事由,就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合同就无法履行,有关纠纷也会爆发。
5、房屋占有使用纠纷。大多数这样的交易,在产权过户前,卖方就会向买方交付房屋。因为房屋还未过户登记,该房屋的产权仍在卖方名下,但买方却在房屋内实际居住或使用房屋。一旦在房屋内发生因为装潢、租赁、违法犯罪、人身伤亡、相邻关系等不可测因素产生的纠纷,买卖双方很难确定彼此的责任和权力,造成大的麻烦和纠葛。
风险防范措施:
律师建议,买卖双方尽量不要采用这种通过拖延时间的方式来规避营业税。当然,关于合同如何履行,当事人有充分的自由。如果双方已对有关风险有了全面的认知,仍愿意采用这种模式来规避营业税,律师建议,应同时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降低有关风险:
1、约定较高的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对于违约行为的一种处理方式。违约金的金额越高,当事人违约的成本就越大。如果合同签订后,房价的涨跌低于违约金,当事人就会进行衡量,选择守约,继续履行合同。
2、对有关政策变化造成的后果进行明确的约定。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见到有关的政策变化,并经过协商后明确政策变化后的结果由谁来承担。既可以约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也可以约定由一方来承担;甚至可以约定,出现政策变化后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只要有明确的约定,政策变化后,就不大会产生矛盾了。
3、将办理产权登记的手续委托给第三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由代理人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只要给受托人一份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房地产登记机关是允许代理人代办过户手续的。买卖双方可以协商后,选定一个双方都信任的中间人或中间机构(可以是中介公司或律师事务所),来代为双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这样,一方想恶意阻止产权登记,就变得比较困难了。
4、设置提前登记的条款。当事人若在合同中约定,房屋购入满2年后再行办理产权登记、缴纳税费手续;同时,也应当设置一个条款:约定一方当事人在愿意承担营业税的前提下,可以提出立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这就给买卖双方的履约增加了灵活性,一旦发生特殊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立即产权登记,放弃规避营业税的目的,而不用苦苦等到二年期满。
当然,上述手段只能减少或降低风险,并不能完全杜绝规避营业税带来的后遗症,建议买卖双方谨慎选择,不要因为小利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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