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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物权法草案应坚持三原则
日期:2005年11月10日9时 新闻来源:本站 新闻作者:中国新闻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物权法草案应坚持三原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4日上午在分组审议物权法草案时普遍认为,进一步修改好物权法草案,应当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处理好物权法与其他有关法律的关系,使这部重要的民事基本法律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吴邦国委员长参加了分组审议。

 
  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把物权法草案这部重要的法律进一步修改好,必须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既要体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又要体现对国家、集体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尤其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借鉴国外物权制度中对我有益的规则,但不能照抄照搬。二是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要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着眼于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法律制度。要肯定我国改革的成果,又要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留有空间。要充分考虑现实生活中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公平合理地加以规范,以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要区别不同情况,重在解决现实生活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不必求全。三是要处理好物权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关系。对有些物权的保护和对有些物权必要的限制,应当依照有关行政法和刑法规定处理,物权法对其具体内容可不作重复规定,但在有关条款中作出衔接性规定是必要的。

  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还认为,目前的物权法草案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多数人的共识,对涉及一些重大的群众关注的问题的有关条款作出修改,是非常适宜的。总的来看,四审稿比三审稿有了很大进步。但对债权和物权的优先顺序、公共利益的界定、物权的取得时效和保护时效等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还应通过召开论证会等形式,作进一步深入研究。

  与会人员还对完善草案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下午的分组会议还审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文/邹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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