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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jf:year]年[jf:month]月[jf:day]日[jf:hour]时 新闻来源:[jf:source] 新闻作者:[jf:author]  
  法律之星北京消息:《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合同》修改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已由国土资源部下发到各地方政府征求意见了。“土地出让后的开发进度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这一规定,一出现在征求意见稿中就受到多方关注。
  土地出让金交纳时间将缩短
  近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中国房地产CEO高峰论坛”上,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束克欣表示,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已经研究制定了非常详细的招、拍、挂操作规范细则,主要进行了“一长一短”两方面的修改,一“长”是对进行招、拍、挂的土地的14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间将适当加以延长;一“短”是指土地出让金的交纳时间将缩短,主要是针对因开发商拖欠交纳土地出让金而导致土地长时间闲置的现象。
  土地开发进度也要公开
  按照规定,土地闲置一年不开发将收取闲置费,闲置两年将被收回。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严格执行这一规定,有利于国家投放市场的土地尽快转化成商品房,化解市场供需矛盾。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开发商为了谋求利润的最大化,把土地“捂”在手中,等待市场的最佳时机再出手。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曾表示,国土部门将坚定不移地推进信息公开,不仅要求公布土地价格,公布土地供应量,今后还要公布土地开发的进度要求、土地供应计划等,让开发商对未来有个理性的判断。束克欣在论坛上披露,国土资源部将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土地出让合同范本,严格规范开发商拿到土地后的开发行为。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对土地出让后的开发进度等要求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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