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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结建民防工程房地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5年11月28日21时 新闻来源:本站 新闻作者: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对商品房项目附属的结建民防工程进行租售的,必须在销售合同或租赁合同的补充条款中明示租售的部位为“民防工程”,并告知使用和维护义务。房地产登记机构在受理结建民防工程租售登记时,应当审核销售合同或租赁合同的补充条款明示内容,并在房地产权证中注记“民防工程”。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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