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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日期:2005年11月28日21时 新闻来源:本站 新闻作者:  
    第六章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之日起(2004113日起)1年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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