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管理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021-6448 4001 <<
英文版
>>
首 页
|
租房指南
|
热点速递
|
房产拆迁
|
装饰装修
|
建筑规范
|
法律咨询
|
名校名家
购房指南
|
法律法规
|
以案说法
|
业主维权
|
业主委员会
|
物业管理
|
诉讼仲裁
|
法律专题
用户名:
密码:
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经营开发
> 正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日期:2005年11月28日21时 新闻来源:本站 新闻作者: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之日起(
2004
年
1
月
13
日起)
1
年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条共有
10
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关闭窗口
】
新 闻 搜 索
标题搜索
内容搜索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上海房产律师法律网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信箱:
sunhold@sunhold.com.cn
本周值班手机:13816684469
联系电话:021-64484001,64484005 传真:021-64484006
上海房产律师法律网 版权所有
办公地址:广元西路55号上海交通大学浩然高科技大厦12A层
接待地址:上海市虹桥路1号(徐家汇)港汇中心40楼 邮编:20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