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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立法保障新建住宅完善的配套设施
日期:2005年12月8日9时 新闻来源:本站 新闻作者:  
    为确保购房者购买的房子具有完善的配套设施,实施了9年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制度将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规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1月25日正式通过。

  据介绍,为了保证新建住宅具备基本生活条件,在1995 年,上海市创设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制度。此后,在1996 年1月1日至2004 年12月31日,本市共对1.7亿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新建住宅实施了交付使用许可审核。从2003 年至2004 年审核过程中共发现56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新建住宅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经房地部门督促整改符合条件后才予许可使用。

  据了解,2004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行政许可法》后,市政府进行了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清理中,交付使用许可被作为实施性许可予以保留。按照规定,规章创设的临时性行政许可效力为1年,从2004 年7月1日起算,这一行政许可的实施期限于2005 年6月30日届满。因此,如果需要继续实施,必须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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