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管理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021-6448 4001 <<
英文版
>>
首 页
|
租房指南
|
热点速递
|
房产拆迁
|
装饰装修
|
建筑规范
|
法律咨询
|
名校名家
购房指南
|
法律法规
|
以案说法
|
业主维权
|
业主委员会
|
物业管理
|
诉讼仲裁
|
法律专题
用户名:
密码:
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经营开发
> 正文
关于业主的直系亲属和同住人是否可以被推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批复
日期:2006年3月16日13时 新闻来源:本站 新闻作者:
杨浦区房地局:
你局《关于业主的直系亲属、同住人是否可以被推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请示》(杨房地[2005]25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组成。因此,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业主身份,不具备业主身份的业主直系亲属、同住人不能被推选为业主委员会成员。
特此批复。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2005-09-28
【
关闭窗口
】
新 闻 搜 索
标题搜索
内容搜索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上海房产律师法律网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信箱:
sunhold@sunhold.com.cn
本周值班手机:13816684469
联系电话:021-64484001,64484005 传真:021-64484006
上海房产律师法律网 版权所有
办公地址:广元西路55号上海交通大学浩然高科技大厦12A层
接待地址:上海市虹桥路1号(徐家汇)港汇中心40楼 邮编:20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