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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徐汇区房地局办理收回原划拨石龙路、老沪闵路两侧地块部分土地使用权公告的通知
日期:2006年6月13日17时 新闻来源:本站 新闻作者:
【信息发布时间:2005-03-14 】
沪房地资用[2005]125号
徐汇区房地局:
为实施城市规划需要,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05]110号文批准,经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批准计划立项、市规划局批准规划选址,拟于2005年4月20日收回徐汇区石龙路、老沪闵路两侧地块8860平方米土地,收回土地的四至范围为:东至龙吴路、西至桂林南路、石龙路和老沪闵路两侧(具体收回土地涉及有关单位土地情况详见附表)。
上述土地收回后,由徐汇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实施石龙路、老沪闵路(龙吴路-桂林南路)道路改建工程建设,并负责落实具体补偿事宜。
根据《上海市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九条“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市或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该提前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少于三十日”的规定,委托你局在收地范围内进行收回徐汇区石龙路、老沪闵路两侧地块部分土地使用权公告。
特此通知。
附件:一、石龙路、老沪闵路道路拓宽改建工程收回原划拨国有土地情况表
二、关于收回原划拨徐汇区石龙路、老沪闵路两侧地地块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200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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