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管理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021-6448 4001 <<
英文版
>>
首 页
|
租房指南
|
热点速递
|
房产拆迁
|
装饰装修
|
建筑规范
|
法律咨询
|
名校名家
购房指南
|
法律法规
|
以案说法
|
业主维权
|
业主委员会
|
物业管理
|
诉讼仲裁
|
法律专题
用户名:
密码:
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综合类
> 正文
房地产经营
日期:2006年6月18日22时 新闻来源:本站 新闻作者:
指按照价值规律进行房地产开发、流转、消费等经济活动。房地产经营包括房产经营和地产经营。房产经营包括房产开发、装饰、买卖、租赁、使用、交换、维修等活动。地产经营包括土地开发、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活动。从主体上看,房地产经营机构:(1)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2)社会上各种房地产开发公司。我国过去不认为房地产是商品,不进入市场,因此,也就没有什么房地产经营。房产用作福利分配;地产,宪法规定不能买卖、出租,更谈不上经营。房地产经营是近年来成长的新生事物。房管部门的经营活动越来越丰富,但主要是:(l)租赁经营;(2)集资建房;(3)出售新旧房屋;(4)修建、装饰;(5)单位房产托管、代办房屋租赁;(6)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营活动有:( l)建房出售;(2)房屋租赁;(3)房屋维修、装饰; (4)土地开发转让。“经营”离不开“管理”,经常被合称为“经营管理”。房地产经营开放搞活了,管理工作就得跟上去,否则,就会出现私下交易,私自转租转让,隐价瞒租,偷税漏税,侵犯公房所有权等行为。房地产经营离不开房地产市场,党的十三大报告申明确指出要建立和培养房地产生产要素市场。经国务院批准的198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也确定要把开放房地产市场作为当年改革试点工作之一。
【
关闭窗口
】
新 闻 搜 索
标题搜索
内容搜索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上海房产律师法律网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信箱:
sunhold@sunhold.com.cn
本周值班手机:13816684469
联系电话:021-64484001,64484005 传真:021-64484006
上海房产律师法律网 版权所有
办公地址:广元西路55号上海交通大学浩然高科技大厦12A层
接待地址:上海市虹桥路1号(徐家汇)港汇中心40楼 邮编:20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