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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卖
日期:2006年6月18日23时 新闻来源:本站 新闻作者:
也称“土地竞卖”。指在商品经济中,通过公开竞争出价而定价买卖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一种方式。土地拍卖在资本主义国家十分盛行。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一些地方也开始采用这种方式来实行城市土地的有偿使用。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的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发展,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条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招标、拍卖的方式进行。拍卖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土地拍卖通常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土地拍卖公告,通过拍卖程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者要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后,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土地拍卖,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土地拍卖有本质上的区别:(1)被拍卖的土地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所有,以拍卖方式获得土地的用地单位(或个人)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极,并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违者将受到法律制裁。(2)国家用拍卖方式收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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