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方便房地产登记,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销售(包括预售和现售,下同),均应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 第三条 市房地资源局负责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的组织实施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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