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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代收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 根本没道理
日期:2006年3月15日10时 新闻来源:北京晚报 新闻作者:王欣  
  入住新房,先验房还是先交钱?

  2月25日是朝阳区米罗公元小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的第一天,可直到当天下午4时许,由于业主们先验房后办手续的要求遭到开发商的拒绝,仍有几十户业主聚集在开发商办公楼下,拿着入住通知书却迟迟没有办理入住手续。

  当天下午,记者在米罗公元小区门口看到了“欢迎业主入住”的红色横幅。在开发商办公楼下,几十名业主气愤地告诉记者,他们提出应先验房后办入住手续,因为他们担心两个月前一次看房后提出的问题还没有修好,可开发商却坚持要求他们先交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才能验收房子,中午时因开发商拿着录像机拍摄现场情况遭到业主的阻拦,双方拉扯起来,还报了警。

  业主李先生说,去年12月24日,开发商通知他们来看看房,看房后业主们提出了一些整改意见,比如他家客厅屋顶有洇水、水管歪、窗户缝大等问题,可这次还没等他们看这些问题改了没有,开发商就要求他们先办理入住手续。“我办了手续,房子就是我的了,有问题怎么办?哪有买东西付钱,还没看好就得一定要了呢?而且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也不是交给开发商的,按照国家规定是交到税务部门和银行的,我们也没委托你,你凭什么代收?”

  记者来到2号楼一位办好入住手续的业主家里,看到客厅的一个插座歪歪扭扭掉在外边,屋顶墙皮还有一条裂缝,业主说上次看房她提出的卫生间、厨房门玻璃安反的问题解决了,可她提过的插座和墙的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

  下午5时许,记者来到开发商办公楼,一位工作人员说,先交款再验房为房地产惯例,因为该小区为开发商做抵押担保,所以由他们代收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并认为业主入住后发现问题还可以找开发商解决。

  先验房屋后收钱,保障业主知情权

  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秦兵说,对于验房入住的顺序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通常是根据开发商和业主间的合同说明,办理验收交接。

  但他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业主应该享有先验收房屋也就是对商品质量的知情权;另外,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是交到国家的税务部门和指定银行,开发商也无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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