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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l每套住宅应设住户配电箱,住户配电箱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该总断路器应具有过载保护、短路保护等功能,并应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
12.3.2住户配电箱的配出回路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l空调电源插座、厨房电源插座、卫生间电源插座、其他电源插座及照明,应单独回路设计。
2每个空调电源回路不宜超过网只电源插座,但每只柜式空调电源插座匝单独一个回路。
3各配出回路保护断路器均匝具有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功能,并应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
4电源插痤回路应有漏电保护。
12.4供配电设计
12.4.1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导线应采用铜导线。住宅单相进户时,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 m3 ,三相进户时,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6m m3 。分支回路的截面不应小于2.5m m3 。
12.4.2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l成采用TT系统接地型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2卫生间应设局部等电位联结或预留局部等电位联络的接地端子;
3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的垂直干线宜采用铜导线穿管暗敷,分支方式采用专用导线分流器;
4高层住宅的垂直干线宜采用电缆和母线槽的组合,或者采用预分支电缆、电缆分线盒, 该垂直干线应在专用的楼层配电间内敷设;
5高层住宅应设总配电间,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
6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的电梯可单电源供电,高层住宅的电梯应双电源末端自切供电。消防电梯兼作客梯时,其电源与其他电梯的电源可由同一双电源末端自切箱引出:
7当采用变频恒压供水方式时,变频泵供电要求不应低于二级负荷。
12.5照明设计
12.5.1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的公共部位应设公共照明,该照明可单电源供电,照明控制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12.5.2高层住宅的公用部位应设公共照明,照明电源均由设置在总配电间的双电源自切箱供电,电梯厅照明控制不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其他照明控制可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12.5. 3十八层以上住宅的公共部位还应设疏散诱导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诱导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直接接入本层的公共照明回路。
12.5.4阳台成设人工照明。
12.5.5楼字访客对讲和大楼出入口门锁电动控制装置的电源,应由公共照明电表箱或配电箱单独引出。
13智能设计
13.0.1住宅的智能设计和设备的选用应考虑技术的先进性、设备的标准化、网络的开放性、系统的可靠性及可扩性。
13.0.2居住区域的智能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l封闭住宅区可根据规模、等级及管理要求,建立可靠的安全防范系统:
1)居住区域内应设置安保中心控制室;
2)居住区域应设置周界防范报警系统;
3)在居住区域周边、大门出入口处、主要通道、底层电梯厅、汽车库(场)和车辆出入口等部位宜安装电视监控系统;
4)官安装居住区域电子巡更系统。
2根据居住区域的性质及服务要求,可设信息服务系统。
3根据居住区域管理要求,可设下列物业管理系统:
1)停车库管理系统;
2)电梯运行状态监视系统;
3)区域公共照明、给排水设备的自动监控系统;
4)住户管理、设备维护管理等物业管理系统。
13.0.3住宅的智能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每套住宅宜设置信息配线箱,电视、通信(电话和数据)、安全防范等管线可通过信息配线箱引出。
2应设有线电视系统,其设备和线路应满足双向有线电视传输的要求,在主卧室、起居室、书房等房间设置有线电视插痤。
3通信管线必须到户,每户电话进线不应少于两对,在主卧室、起居室、书房等房间应设置信息插座,信息插座官为双孔信息插座。
4住宅楼应设置电信间,该电信间应有电源插座和接地端子。
5住户官设置具有自动计量装置的水表、电表,燃气表。
6住宅的电梯轿箱内应设置紧急呼叫按钮或报警电话,紧急呼叫按钮信号引至底层电梯厅警铃,报警电话接至值班室或居住区域安保中心控制室。
7住宅应设置楼字访客对讲和出人口门锁电动控制装置,系统设计宜按可观访客对讲系统考虑。
8当居住区域设置安保中心控制室或值班室时,住户内应设置紧急呼叫求助装置,信号接至居住区域安保中心控制室或值班室。
9住宅的底层、二层和顶层住户宜设置防盗报警控制器,并在阳台、窗等部位设置入侵探测器或预留安装入侵探测器的接口,报警信号接至居住区域安保中心控制室或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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