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管理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021-6448 4001 <<
英文版
>>
首 页
|
租房指南
|
热点速递
|
房产拆迁
|
装饰装修
|
建筑规范
|
法律咨询
|
名校名家
购房指南
|
法律法规
|
以案说法
|
业主维权
|
业主委员会
|
物业管理
|
诉讼仲裁
|
法律专题
用户名:
密码:
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物业管理
>
物业费
> 正文
年内将开征物业税 理论上将可能导致房价下降
日期:2005年12月2日10时 新闻来源:本站 新闻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日前在“中国财税论坛2005”上表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将积极稳妥地深化税制改革,其中包括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稳步推行物业税,并相应取消相关收费。
据专家介绍,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开征物业税,不但可以大幅度挤出土地出让金的泡沫,减少房地产投资开发风险,均衡各方税负,增加国家税收,而且还能降低城市居民的购房“门槛”。但其将产生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也应引起社会的密切关注。
理论上,如果开征物业税,最直接的结果便是降低开发成本,导致房价下降。但很多专家和发展商认为,物业税即使在理论上使房价有了下降的空间,但可能会通过发展商使用更好的建材或加大绿化及配套设施等手段,继续保持房价的上升。”开征物业税后,大批本来家庭经济实力不强、只是因为购房“门槛”降低了而购置房屋,尤其是使用银行贷款的按揭购房者,会有可能因为使用成本增加了而“买得起住不起”。
【
关闭窗口
】
新 闻 搜 索
标题搜索
内容搜索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上海房产律师法律网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信箱:
sunhold@sunhold.com.cn
本周值班手机:13816684469
联系电话:021-64484001,64484005 传真:021-64484006
上海房产律师法律网 版权所有
办公地址:广元西路55号上海交通大学浩然高科技大厦12A层
接待地址:上海市虹桥路1号(徐家汇)港汇中心40楼 邮编:20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