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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优秀住宅小区考评标准参评标准和条件
日期:2006年3月29日17时 新闻来源:房地产时报 新闻作者:
本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从事住宅物业管理的小区经理,物业保安、窗口接待、维修、保洁、绿化养护等服务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参加相应奖项的评选。
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继续按照《关于开展2004年度上海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申报、考评和历年市级优秀住宅小区复评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物←⒄[2004]499号)有关标准组织评选。基本条件如下:
1.住宅小区已组建业主委员会,工作开展正常且有成效。
2.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职责约定清晰、履约情况良好,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制度齐全。
3.小区经理持有相关岗位证书。
4.管理区域内无重大安全事故,无违反《物业管理条例》明令禁止行为的现象。
5.物业管理企业无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及本市有关规定的行为。
优秀物业小区经理取得国家建设部物业管理岗位证书、上海市小区经理上岗证书,在小区经理岗位上工作二年以上,成绩突出;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街道和居委会的业务监督指导;依法管理、履行合同、信守承诺,诚信度高;与业委会、居委会关系协调,主动接受业主监督,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与业主关系和谐;小区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无责任事故,业主满意度高。
物业服务能手从事物业保安、窗口接待、维修、保洁、绿化养护等服务工作,接受过专业培训,持有国家规定的上岗资格证书;技术(技能)精良,有服务特色,能解决技术上的疑难杂症;服务中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一切为业主着想,工作责任心强;态度和蔼,善于与业主沟通,有亲和力,业主满意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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