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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开发商延期交房 诉讼有效期两年
日期:2005年11月11日11时 新闻来源:本站 新闻作者:  
   读者问:5年前我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合同约定:开发商于2000年2月30日交房,并答应办出大产证。但是直到2003年5月大产证才办出来。我想要开发商赔偿违约金和逾期利息,但担心诉讼时效是否过了? 

  律师答:诉讼时效是指权利受法律保护的期限,若超过诉讼 
时效,当事人就丧失法律上的胜诉权。我国法律规定,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侵害之日算起,诉讼时效为两年。 

  你的诉讼时效应从2000年2月起计算至2002年2月,而不是拿到大产证后才算起。超过上述期限,你就丧失了胜诉权。 

  但如果你在2002年2月之前就向开发商主张上述权利,则诉讼时效就从你主张的日期起重新计算两年。当然,要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你的主张,如挂号信等书面证据,打电话口头说说一般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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