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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租5000元房屋质量存问题 房客有权解约退租
日期:2006年3月7日10时 新闻来源:房地产时报 新闻作者:
外籍华人张某就以月租金5000 元的价格,向桂某租赁了一套市中心的高档房,房东称装修和家具都是环保的。可张某入住后,却出现眼睛红肿,想呕吐等症状。房屋质量标准成了终止租赁合同的新指标。
装修房气味难闻看房时,张某觉得室内气味难闻,桂某说是房屋长期关闭没有人住的缘故,开开窗就好了,屋内装修和家具都是环保的,对人体无害。于是,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张某按约支付了租金和押金计15000 元和中介费1700 元,桂某也按约于2005 年5月向张某交付了房屋。但是,张某入住后一个月左右,渐渐发现身体有许多不适,呼吸不畅、喉咙发毛疼痛、口干、眼睛红肿,后来还有头疼、恶心的症状,皮肤出现红疱过敏反应。经质监部门检测,室内空气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 VOC )超标。张某因无法继续在桂某的房屋内居住,只得借宾馆住宿。现在,双方已经解除租赁合同,但是张某要求桂某返还租金5000 元、赔偿租房中介费1700 元、医疗费约60元、室内空气检测费800元、宾馆住宿费共9700 余元。
双方对簿公堂桂某认为,张某提供的检验报告程序不对,并且该检测不适用已居住过人的房屋,只适用空房,检测结果不能作为室内空气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 VOC )超标的依据,张某在外住宿费用也与之无关。
法院审理后查明,双方于2005 年6月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桂某收回了房屋、退还张某10000 元并结清了水电煤等各项费用。经质监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对该房屋的室内空气进行的检测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桂某应当返还收取张某的全部租金并赔偿张某为此而支付的中介费、医疗费和检测费。桂某要求张某返还已退租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张某要求赔偿住宿宾馆费用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作者:□通讯员 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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