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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不实 全装修房买主讨差价
日期:2006年3月29日17时 新闻来源:上海商报 新闻作者:金莉娜李萌顾建国  
  以全装修的价格购买了170多平方米的新房,本以为到时就可以省却装修的麻烦。谁知在入住后,却发现房子装潢总价还不抵房产商事前承诺的一半。于是,购房者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偿付26万元装修差价。日前,黄浦法院判令开发商支付买主1.4万元装修差价。

  2002年末,白先生购买了一套位于河南南路上170多平方米的全装修商品房。房产公司的工作人员承诺,房屋的装修标准在每平米2500-3000元,装修总价将达到51万余元。与此同时,双方还将房屋的装修建材标准列在了《商品房预定合同》的附件中。

  一年后,白先生入住时,发现房子装修材料质量以次充好,施工质量低劣,与当初房产商的承诺大相径庭。从直观判断,按照总建筑面积计算并没有达到每平方米2500-3000元的标准。白先生遂找到房产商讨要说法。

  但开发商却称,装修的总价应该按照房屋套内的面积计算,而不是指建筑面积计算,并坚持认为装修的价格已经超过了每平米2500元。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之后,白先生便委托有关部门对房屋进行装潢估算。

  房屋装潢总价的估价结果为25万元,这与开发商承诺的人民币51万余元相差26万元。据此,白先生认为房产商违反承诺,降低装修标准已构成违约,遂将其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白先生认为,开发商承诺的房屋装修标准的资料都可以在公司的网站上找到,并不是自己凭空编造。

  而开发商则辩称,他们在网站上所称“装修每平方米2500-3000元”,应当理解为是对楼宇大堂的装修价格标准,而非白先生所称的室内装修的价格标准。

  在审理当中,黄浦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结论为房屋室内装潢工程价格为2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在其网站中所称的装修标准的承诺,应该成为合同的内容。但是若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装修总价,有失公平,也不符合合同订立的目的,故装修价格应该按照房屋套内的建筑面积131平米计算。扣除房产公司的装修费和其他费用,开发商应该再偿付白先生房屋装修差价1.4万元。(文/金莉娜李萌顾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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